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為保障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勞工的退休權益,透過全國勞工行政資訊管理整合應用系統中「待查未開戶者資料表」,及臺灣銀行信託部光碟資料,抽檢未設立專戶或未按月提撥勞退金的事業單位,計有4家遭到裁罰。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自 94年7月1日實施後,許多事業單位以為勞工選擇新制退休金制度後,便無需為 94年6月30日前任職至今之勞工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或以公司為家族事業、公司規模小為由,規避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設立或提撥。
謝政達指出,事業單位只要仍有勞工繼續選擇舊制年資(指有94年7月1日前之年資者),或選擇新制退休金制度保留舊制年資之勞工,勞資雙方在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結清年資或勞工尚未離職、依法退休及資遣前,均需依法設立勞退專戶並按月提撥勞退金。並強調未來仍將持續查核,請雇主依規定辦理,以保障舊制工作年資勞工權益。
勞工局表示,101年度專案檢查已結案共計311家,除上述已裁罰4家外,依法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85家、申請免設71家、依法繳款59家、申請撤銷專戶72家及其他20家(已依法申請暫停提撥、無須設立或提撥)。指102年度將持續加強查核各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設立或提撥部分,以保障有舊制工作年資勞工之相關權益。
新聞來源: YAHOO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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