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鍾麗華/綜合報導〕苗栗地檢署偵辦多件涉嫌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的案子,其中三件昨卻被苗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法官認為檢方起訴證據,不能證明被告等人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並引用論語「不教而殺謂之虐」,認為主管機關未對相關從業人員廣為教育宣導相關禁止規定。苗檢則表示,之前多件類似案件都判有罪,將會上訴。 被檢方起訴的涉案廠商包括森森百貨(森森電視購物台)、虎克科技、幾何文化事業、嘉城國際、維新國際、益生喜生物科技、芯竹健康事業與宏醫生技、宏醫國際等公司。 檢方指控他們涉嫌未經衛生署許可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也未經科學化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及具有明確保健功效,即非法製造、販售健康食品,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法官︰檢方起訴證據 不能證明違法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健康食品管理法所指的「保健功效」定義範圍未經補充完足、依法公告,被告等人也未使用「健康食品」的字樣或使用俗稱「小綠人」的標章做為廣告宣傳,起訴書所憑的證據,不能證明被告等人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苗檢︰未經衛署認證販賣就違法 將上訴 苗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只要未經衛生署認證,製造、販賣宣稱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就屬違法,這已是各級法院一致的見解。被告製、售的藥錠或膠囊,宣稱具有調節血脂、血壓、血糖、不易形成體脂肪、改善腸胃功能、延緩衰老等保健功效,當然違法,苗檢一定會上訴。 衛生署食藥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她不了解該案的判決確切內容,不過,如果是宣稱「健康食品」,屬衛生署公告的調節血脂、免疫調節功能等十三項保健功效,必須依法提出科學證據送衛生署審查,經過核可才能宣稱是保健食品,並標示「健康食品標章」,否則就是違法。這跟主管機關對業者的教育宣導無關,且法規早已公開在網站上。 新聞來源: YAHOO新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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